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檢定需要提供良民證
申請方式 :
本人親自辦理 或 委託他人辦理 或 網路申辦 |
應備證件: 一、本國籍申請人(國內使用): (1)身分證正本1份 或 戶口名簿正本1份。 (2)申請人未滿20歲者,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規定,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。 二、本國籍申請人(國外使用): (1)身分證正本1份 或 戶口名簿正本1份。 (2)護照影本(請附含英文姓名、照片之基本資料頁)。 (3)申請人未滿20歲者,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規定,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,應備證件請參考下方六、委託申請。 三、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、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: (1)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 或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1份。 四、外國籍申請人: (1)護照正本1份 或 外僑居留證正本1份。 五、網路申辦: (1)申請網址:內政部警政署警政e網通(http://eli.npa.gov.tw/E7WebO/index01.jsp) (2)申請所需證件同上。 (3)領取方式: a.本人領取:上網申請後第3個工作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證件至外事科櫃台驗證及繳費領件,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,請重新申辦。 b.委託領取:上網申請後第3個工作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證件(請參考下方六、委託申請)至外事科櫃台驗證及繳費領件,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,請重新申辦。 六、委託申請(非本人親自辦理申請): (1)申請人應備證件同上。 (2)委託書(請申請人簽名或蓋章,申請書內附委託書,請自行下載運用)。 (3)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。 |
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|
處理流程: 壹、現場申請: 一、攜帶應備證件至警察局外事科或本局各分局第三組。 ↓↓↓↓ 二、現場填寫申請書,亦可先行下載填寫。 ↓↓↓↓ 三、繳交相關文件。 ↓↓↓↓ 四、繳費(1份100元),並開立收據(一式三聯,申請人持紅色聯)。 (自104年9月6日起,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,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) ↓↓↓↓ 五、領取證件(辦理天數:2個工作日): (一)現場取件:持紅色聯收據或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或戶口名簿)至外事科領取。 (二)郵寄取件:請於申請時檢附28元普通掛號回郵信封,證件將於2個工作日內交由郵局寄送。 貳、網路申請: 一、點選內政部警政署警政e網通(http://eli.npa.gov.tw/E7WebO/index01.jsp) ↓↓↓↓ 二、點選申辦作業(左上角) ↓↓↓↓ 三、填寫申請書(紅色星號務必填寫,受理縣市請點選屏東縣) ↓↓↓↓ 四、申請人可向外事科(08-733-6283)來電洽詢是否已收到申請書。 ↓↓↓↓ 五、領取證件(辦理天數:2個工作日):攜帶應備證件(委託領取請參考上方六、委託領取)及證書費,至外事科繳交證件及繳費後領件。 ※以上2個工作日,以不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為限。 |
辦理期限:受理後二個工作日後領取,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,不在此限。(例如星期一申請,星期四可領件;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,將另行通知領取日期) |
備註事項: *申請費用:每份新臺幣100元。 (自104年9月6日起,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,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) *非本人親自辦理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(或攜帶申請人印章)、並攜帶委託人(即申請人)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。 *不需檢附照片。 *網路申請因需查驗證件,故僅能至外事科領件,無法以郵寄方式領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