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年度丙級教練講習會

一、依據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佈之「全國各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會辦
法」及核定「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」之規定辦理。
二、目的:為提倡飛行傘運動,培訓教練幹部,儲備師資人才充實基層實力,藉使飛行
傘運動更能發揚昇華為目的。
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航空運動協會
四、講習對象及資格:
1、年滿二十歲,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,取得高級飛行員證照(P5)滿二年以上,
且持有雙人飛行傘證照,品行端正之本會會員。
2、曾取得C 級教練證,三年內未曾參加教練講習者。

五、講習日期:104年8月8日、9日、15日
六、講習地點 : 屏東賽嘉飛行場
七、講習課程:(詳如附件二)
八、講習內容:1、體能訓練 2、運動基本技術 3、運動規則4、技術指導 5、運動醫學與營養學 6、運動科學與理論7、運動傷害與防護 8、戰略與戰術

十一、報名費用:毎人收費3000 元(含講師、場地、講義、午餐、保險)。
十二、證書:
全程參加講習經考試合格者,發給C 級教練證及結業證書,並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。
十三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4 年8 月1 日止
十四、報名方式:
1、塡寫報名表一份,一吋相片3 張
2、初訓人員須附本會所核發之有效越野飛行員證(P5)及雙人飛行傘證證件影本;複訓者須附本會所核發之C 級教練證影本。
十五、報名方式: (e-mail相關資料至聯絡人)
連絡人:蘇沛倫
電話:0927-537153
E-mail:a8910202003@yahoo.com.tw
十六、附則:
1.學員全程參加講習會者,由本會頒發結業證書與24 小時研習時數。
2.學員經測驗合格者(80 分)由本會頒發C 級教練證。
3.主辦單位提供學員之教材講義及午餐,其餘膳宿、交通請學員自理。
4.參加學員請自備運動服裝、運動鞋,以利實務演練。
5.缺課時數達四小時(含)或請假時數達六小時(含)者,不得參加考試。
6.本會對參加人員資格之認定有最後審核決定權。
十七、本辦法經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核定後實施,若有未盡或修正事宜時亦同。

成果照片



發表迴響

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:

WordPress.com 標誌

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.com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Twitter picture

您的留言將使用 Twitter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Facebook照片

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連結到 %s

%d 位部落客按了讚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