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宗 旨:因應無動力飛行運動日漸蓬勃發展之需求,落實體育專業人員資格檢定制度,推廣並提升民眾參與休閒運動品質,加強無動力飛行運動安全管理及消費者權益維護。
二、依 據:教育部「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」規定辦理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三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
四、承辦單位:國立體育大學
五、協辦單位: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
六、檢定類別:指導員
七、報名資格:
(一) 取得載飛員證書一年以上,或本辦法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助理指導員證書,且其證書仍在有效期間。
(二) 最近二年內曾在指導員指導下,實際從事教學訓練達100小時以上,其屬指導同一學員者,至多採計20小時,並檢附經指導員簽名及訓練機構認可之教學訓練紀錄。
(三) 無經判刑確定下列情形之一者:
- 犯傷害罪章。但其屬過失犯,不包括之。
-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。
-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、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之罪。
-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。
- 犯殺人罪章。
八、報名方式:
(一) 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,以線上報名完成時間為準,逾期及現場報名均無法受理。
(二) 有意參加檢定者,請至『i運動資訊平台』(https://isports.sa.gov.tw/Index.aspx)無動力飛行運動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表,並上傳以下證明文件正本檔案後,完成報名程序(需先註冊i運動資訊平台會員):
-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明文件。
- 國民身分證、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。
- 一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。
- 3個月內體檢表。
- 近1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(俗稱良民證)。
九、資格檢定測驗方式、範圍:
(一)檢定需依次測驗學科及術科
- 學科測驗:學科測驗滿分為100分,成績達80分以上者,始得參加術科測驗。
- 術科測驗:術科測驗滿分為100分,成績達80分以上者,始取得專業人員資格,將授予專業人員證書。
(二)「無動力飛行運動(飛行傘指導員)資格檢定學、術科測驗項目、方式及評分基準」,參見附件一。
(三)「指導員飛行實務檢視表」,參見附件二。
(四)術科測驗之成績,將由3名術科考官共同判定是否合格,「指導員術科檢測表」,參見附件三。
(五)參加檢定人員請務必依規定準時出席學科及術科檢定測驗,凡遲到超過15分鐘者,取消檢定資格,不得入場應試。
(六)凡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之參加檢定人員,請於報名截止後二星期自行至報名網站列印檢定准考證;倘於檢定前一星期尚未能順利印出檢定准考證者,請即洽承辦單位,如逾期未洽詢至影響檢定參與者,由參加檢定人員自行負責。
(七)請參加檢定人員攜帶「自救及救人技術講習證明」或「有效期限之EMT證照」或「有效期限之CPR證照」之正本文件,以利術科檢定測驗時查驗。
十、檢定費用:
(一)學科測驗,新臺幣一千元;術科測驗,五千元,合計六千元。
(二)學科測驗未達80分者,則不得參加術科測驗,並透過線上系統進行術科測驗退費流程。
(三)參加檢定人員若未能於系統列印繳費單者,請即刻洽本執行小組,如逾期未洽詢致影響發證,由參加檢定人員自行負責。
十一、領證方式:
(一)通過檢定之名單,將於結束後四星期公告於『i運動資訊平台無動力飛行運動』網頁;如對檢定結果有疑義者,得於公告日起七日內至系統申請複查,逾期概不受理。
(二)完成檢定者,請於公告合格名單後二星期內至『i運動資訊平台無動力飛行運動』網頁上送出申請後,下載證書費用繳費單至超商繳費。
(三)證書費用初發新臺幣一千元,參加檢定人員若未能於系統列印繳費單者,請即刻洽本執行小組,如逾期未洽詢致影響發證,由參加檢定人員自行負責。
(四)完成匯款繳納者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。
十二、其他注意事項:
- 報名參加檢定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檢定資格。
- 本檢定悉依教育部「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」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,並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。
- 倘有任何異動事項,均將於檢定前一星期於『i運動資訊平台無動力飛行運動』網頁公告。
- 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,請詳加閱讀避免自身權益受損。
- 報名參加檢定人員請自理往返交通與食宿。
- 若遇颱風、天然災害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,為考量參加檢定人員之安全,檢定地點、時間將配合會依實際情況做調整,本執行小組將主動與參加檢定人員聯繫,說明取消、延期或後續處理等相關事宜。
-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公布之。
洽詢專線:(03)328-3201轉8518 陳育蘋小姐、林佳儀小姐或電郵至ppda4560@ntsu.edu.tw、w9876544@ntsu.edu.tw。